發布時間:2023.03.17
雖然說圖書是商品,實體書店和電商都是經營主體,市場問題應該交給市場選擇,讓雙方公平競爭。但要看到,圖書也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商品,一定意義上,圖書更是一種戰略性商品(國際出版商聯盟定義),理應受到特殊的法律保護。
圖書出版與銷售與國家文化建設密不可分。實體書店的存在與文化城市的建設密不可分,它是在商業和文化領域跨界的,理想的情況應該是市場競爭與政府調節相互支撐借力。
從另一方面說,受益于互聯網紅利的電商應該承擔更多社會責任,讓讀者和出版社、書店共享發展成果。這并非限制競爭,而是要在共享中競爭服務質量。然而,圖書電商主導了圖書市場上的定價權,進而又在客觀上逼迫出版社冷淡那些學術價值、知識含量很高的出版物,青睞娛樂消遣的“快餐書”“暢銷書”,同時導致出版社又不得不虛高標價,然后再打折。這既影響了出版業高質量發展,又打破了內容供給的平衡,既不利于公眾文化素質的提升,也有損國家文化安全和文化形象。
要解決“低折扣如竭澤而漁,社店電共存共生”的問題,從根本上說,還是要靠圖書價格立法。比如按照國際通行慣例強調的“文化例外”,法國等歐洲主要國家實行的圖書定價銷售制,新書在一定期限內必須按照出版社定價銷售,出版一年或一定時間后可以按照一定折扣銷售。
近10年來,推動圖書價格立法的呼聲越來越高。這是一個時代發展的必然現象,圖書價格立法也確實到了走到前臺的時候了。
當然,出版社和實體書店不能消極等待圖書價格法的出臺。在電子書發展越來越成熟的背景下,光靠穩定價格救不了出版社和實體書店,光靠“顏值”也不行,要加強自身的創新創造。
出版社應盡快研發、推行統一的圖書發行“進、銷、存”系統,并根據圖書真實的市場表現及時調整選題方向、印數決策、渠道策略和營銷方案,提高出版效率。同時,也要學習短視頻電商的長處,多用圖書直播吸引文化圈的廣泛關注。
實體書店固然可以做“網紅”,但更要圍繞讀書人需求開書店,圍繞增加更多讀書人開書店。特別是中小書店要深入社區,構建“小而美”的文藝空間,重點挖掘細分市場潛力。各地扶持政策和資金應向推動書店特色化、精品化、專業化方向轉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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